规格:原料
国药准字H20055555
青岛国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育龄妇女在服用本品期间应避免怀孕。
2、建议对接受治疗的病人进行常规的密切监察。
3、具有血栓性静脉炎病史的病人应慎用。
4、本品不可替代通常的手术、放疗和化疗治疗。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由于在妊娠期头四个月内,应用孕酮类药物对胎儿具有潜在性伤害,故不应推荐在妊娠期头四个月内应用本品。
(2)本品对于新生儿具有潜在的毒害作用,哺乳期的妇女在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6、儿童用药:对于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得到证明。
7、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药物过量:在研究中醋酸甲地孕酮的使用剂量已高达1600mg/日达6个月或更长时间,尚未发现急性毒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