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1g
国药准字H10960259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1、本品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本品系硫酸盐,不可用生理盐水溶解,应采用注射用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须充分震荡使其完全溶解后方可使用,且须立即使用。必要时可用30-40℃温水加热溶解。
3、本品宜在阵痛诱发剂和阵痛促进剂前列腺素、催产素给药前使用。
4、胎儿发育迟缓及经产道分娩生产有困难的孕妇应慎用。
5、在使用该药物期间应对孕妇和胎儿进行密切观察,如有任何异常情况,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应对。
6、废弃药品包装不应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未足月,无需引产指征者禁用。
8、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9、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0、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