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11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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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使用能有效缓解急性心绞痛的最小剂量,过量可能导致耐受现象。
2、小剂量可能发生严重低血压,尤其在直立位时。舌下含服用药时患者应尽可能取坐位,以免因头晕而摔倒。
3、应慎用于血容量不足或收缩压低的患者。
4、诱发低血压时可合并反常性心动过缓和心绞痛加重。
5、可使肥厚梗阻型心肌病引起的心绞痛恶化。
6、可发生对血管作用和抗心绞痛作用的耐受性。
7、如果出现视力模糊或口干,应停药。剂量过大可引起剧烈头痛。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知是否引起胎儿损害或者影响生育能力,故仅当确有必要时方可用于孕妇。亦不知是否从人乳汁中排泌,故哺乳期妇女静脉用药时应谨慎。
9、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10、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1、药物过量:过量可引起严重低血压、心动过速、心动过缓、传导阻滞、心悸、循环衰竭导致死亡、晕厥、持续搏动性头痛、眩晕、视力障碍、颅内压增高、瘫痪和昏迷并抽搐、脸红与出汗、恶心与和呕吐、腹部绞痛与腹泻、呼吸困难与高铁血红蛋白血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