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10920027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1、应用本品前后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治疗期间,应每周检查白细胞、血小板至少1-2次。
2、用药前后,严密监视病人的肾功能和血象。
3、由于本品对骨髓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在用药后3-4周内不应重复给药。出现严重的骨髓抑制的病例,有必要输血治疗。
4、在治疗开始和之后的每周都要检查血细胞,作为之后调整剂量的依据。
5、用顺铂治疗的病人,用本品应慎重或注意监视。因为用顺铂造成听力损伤的病人,再用卡铂治疗,耳毒性会持续或加重。以前有感觉异常的病人,特别是用顺铂导致的感觉异常,用卡铂治疗,这种反应会持续或加重。
6、一旦发生对本品的过敏反应,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7、如同其它抗癌药物和免疫抑制剂一样,动物实验表明卡铂有致癌作用。
8、全身肌酸酐廓清率低于60ml/min的病人,卡铂的肾清除下降,这时应适当降低卡铂用量。
9、与其它抗癌方式联合治疗,应注意适当调整剂量。
10、本品只做静脉注射,应避免漏于血管外。
11、本品一经稀释,应在8hr以内用完,滴注及存放时应避免直接日晒。
12、卡铂可能引起血浆中电解质的下降(如镁、钾、钠、钙等),使用期间注意监测。
13、对一切可能发生的副反应,都要随访检查。
14、有水痘,带状疱疹、感染、肾功能减退患者慎用。
1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用本品的安全性还未确定,已知卡铂对许多实验对象产生胚胎毒性及诱变的可能性。
(2)卡铂是否通过乳汁分泌还不清楚。据研究,许多药物能分泌到乳汁中,卡铂一旦分泌到乳汁,会对乳婴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需要用卡铂治疗的哺乳期妇女,要在停止哺乳和中断治疗之间作出选择。
16、儿童用药:儿童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未经试验研究确定。
17、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根据其体能、全身的肌酸酐清除率及肾对卡铂的清除率,慎重调整卡铂的用量,并且随时监控。
18、药物过量:卡铂过量还没有解毒剂。卡铂过量引起骨髓抑制和肝、肾功能损伤有关的并发症;高剂量的卡铂会导致极少出现的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