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10g:100mg)
国药准字H20120048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1.避免接触眼睛。
2.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3.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4.哮喘病人慎用。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口服酮康唑可引起肝功能损伤,外用酮康唑虽未发现,但肝功能受损的患者应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