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52005
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
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
1、本品仅限于滴眼用。
2、本品连续使用超过14天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故不宜长期连续使用。
3、如使用后出现眼局部刺痛感、烧灼感等症状,应及时咨询医生。
4、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手、眼睛等部位。
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首先确认临床致病菌对本品的敏感性,且尽量将用药时间控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7、有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家族史的患者慎用;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心脏或循环系统功能异常者慎用;有抽搐或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慎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为避免不必要的风险,禁用于孕妇。对于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慎用,如考虑应用则应停止哺乳。
10、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1、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2、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注射用甲磺酸帕珠沙星/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1、有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家族史的患者慎用。
2、肾功能不全患者、严重肾功能不全者血药浓度持续较高;因本品中的氯化钠可解离出钠离子,可导致高血钠症。
3、心脏或循环系统功能异常者慎用。本品中含有氯化钠,易导致水钠潴留,从而使水肿症状加重。
4、有抽搐或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慎用。
5、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患者慎用。
6、本品可导致休克,所以应用本品前要详察有无过敏性休克病史,以便在治疗期前准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和急救监护措施,以防止休克的发生。使用时如果出现过敏性休克,除急救外,尚需密切观察患者的神智、脸色、血压,保证患者的安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有可能怀孕的妇女禁用;因药物可通过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停止哺乳。
8、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建议儿童禁用本品。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药检测血药浓度、尿排泄量时,Cmax、AUC升高,尿中回收率下降,因此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时应注意剂量。
10、药物过量:不宜使用高于推荐剂量的治疗。如发生急性过量,应严密观察并给予对症和支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