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5g*36片
国药准字H22021486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下列情况应禁用。
1. Ⅱ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及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肺功能不全、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
2. 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
3. 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
4. 酗酒者。
5. 严重心、肺病患者。
6. 维生素B12、叶酸和铁缺乏的患者。
7. 全身情况较差的患者(如营养不良、脱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