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g(按氟罗沙星计)
国药准字H20083498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肾功能减退者慎用,若使用,应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
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应注意监测肝功能。
3、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包括脑动脉硬化或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使用,有指征时权衡利弊应用。
4、喹诺酮类药物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对任何一种喹诺酮类过敏者不宜使用本品。
5、患者的尿pH值在7以上时易发生结晶尿,故每日饮水量必须充足,以使每日尿量保持在1200-1500ml以上。
6、本品可引起光敏反应,至少在光照后12小时才可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及治疗后数天内应避免过长时间暴露于明亮光照下。
7、当出现光敏反应指征如皮肤灼热、发红、肿胀、水泡、皮疹、瘙痒、皮炎时应停止治疗。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氟喹诺酮类可透过皿胎盘屏障,并可分泌至乳汁中,其浓度接近血药浓度,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9、儿童用药:氟喹诺酮类可使犬的承重关节软骨发生永久性损害而致跛行,在其他几种未成年动物中也可致关节病发生,故18岁以下患者禁用。在由多重耐药菌引起的感染,细菌仅对氟喹诺酮类呈现敏感时,权衡利弊后小儿才可应用本品。
10、老年用药:老年患者肾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11、药物过量: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