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500IU(50ml)/瓶
国药准字S20120010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某些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可能与输注速度有关。应该严格遵守推荐输注速度。在输注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并仔细观察任何症状。某些不良反应可能较多见于:
(1)快速输注的情况下。
(2)伴有或不伴有IgA缺乏的丙种球蛋白低下症或丙种球蛋白缺乏症的患者。
(3)第一次使用人免疫球蛋白的患者,或罕见的在换用人免疫球蛋白制剂时以及距前一次使用间隔很长时间者。
2、真正的过敏反应是罕见的。
(1)仅出现在极偶见的有抗IgA抗体的IgA缺乏症患者中。
(2)即便是在之前使用人免疫球蛋白治疗时有很好耐受的患者,人免疫球蛋白也可能偶见在过敏反应时导致血压降低。
3、潜在的并发症可以通过保护而得以避免:
(1)对于人免疫球蛋白不敏感的患者,可以在第一次使用本品时缓慢输入。
(2)在使用本品的过程中严密监控患者的任何症状。尤其是从未使用过人免疫球蛋白的患者,从其他替代品转为使用本品者或距前次使用间隔很长时间的患者,对于这些患者在第一次使用时以及在第一次使用后一个小时内要进行监测,以发现潜在的不良反应指征。其他的患者在第一次使用后应至少观察20分钟。
4、在使用免疫球蛋白治疗的患者中有急性肾功能衰竭病例的报道。大多数急性肾衰竭病例的风险因素是确定的,如之前存在的肾功能不全、糖尿病、低血容量、超重、联合使用具有肾毒性的药品以及年龄超过65岁。
(1)对于所有的患者,治疗的要求是:
①在开始治疗前要适当地补充血容量
②监测排尿量
③监测血浆肌酐水平
④避免同时使用利尿剂
(2)在有肾损害的情况下,应考虑停止使用。
(3)显然肾功能不全和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报道与使用许多获准上市的产品有关,但这些以蔗糖作为稳定剂的制品占有突出的比例。对于有风险的患者应考虑使用不含蔗糖的制品。本品不含蔗糖。此外,本品应以可操作的最小输注速度使用。
(4)一旦发生副反应,应降低输注速度或停止输注。治疗需求取决于副反应的种类和严重程度。
(5)如果发生休克,应按现行的休克治疗标准处理。
5、本品原料血浆经过供浆员筛查、感染性标志物检测和感染窗口期检疫等措施,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病毒灭活工艺步骤(低pH孵放法和纳米膜过滤技术),极大降低血源性病毒传播风险。但仍不能完全排除感染的潜在可能性。
(1)例如,病毒灭活/去除工艺可能对非脂包膜病毒如HAV和/或细小病毒B19作用有限,未知病原体难以验证。
(2)基于对患者利益的考虑,建议无论何时只要有可能,在每次使用本品时,患者姓名和产品批号均应登记。出现意外感染,须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
6、对其他药品的干扰和干扰的其他形式:
(1)减毒活疫苗:使用免疫球蛋白可能在6周至3个月的时间内削弱减毒活疫苗的效果,如麻疹、风疹、腮腺炎和水痘。在使用这些产品后,应间隔3个月再接种减毒活疫苗。对于麻疹,这种削弱作用可能持续达1年。因此接种麻疹疫苗的患者应检查他们的抗体情况。
(2)对血清学试验的干扰:输注免疫球蛋白后,患者血内短时间升高的各种被动转移而来的抗体可能导致血清学试验的假阳性结果。
(3)被动转移的针对红血球抗原的抗体,如A、B、D,可能干扰一些红细胞同种抗体的血清学试验(如Coombs试验),网织红血球计数和结合珠蛋白试验。
(4)本品所含麦芽糖对受者的血糖测定可能产生干扰,因此使用本品的患者用血糖测定结果指导治疗时应考虑这一因素。
7、本品只能静脉输注。
(1)本品瓶子有裂纹、瓶盖松动、或超过有效期时不得使用。
(2)本品出现萎缩融化迹象时不得使用。
(3)本品复溶后呈现浑浊、异物、絮状物或沉淀时不得使用。
(4)本品一旦开启应立即一次性用完,未用完部分应废弃,不得留作下次使用或分给他人使用。
8、本品虽然呈酸性(pH4),但其缓冲能力极弱。试验证明按1000mg/kg接受本品所承受的酸负载还不到一个正常人酸碱缓冲能力的1%。因此,一般情况下无须考虑本品的酸负载。但有严重酸碱代谢紊乱的病人需大剂量输注本品时应慎用。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安全性方面本品尚无临床研究资料,因此使用时须谨慎。
10、儿童用药:本品尚无专门对儿童用药的临床研究资料。
11、老年用药:本品尚无专门对儿童用药的临床研究资料。
12、药物过量:
(1)本品尚无超过推荐剂量的临床研究资料。
(2)过量可能导致体液超负荷或超高粘度,尤其是对高危患者包括老年患者或有肾损害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