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31020208
上海中西三维药业有限公司
1、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
2、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王丽萍 副主任医师
聊城市人民医院 呼吸内科
对磺胺醋酰钠过敏以及磺胺类药过敏者禁止使用。 患者的用药部位出现红肿、烧灼感、瘙痒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将药物清洗干净。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本药品的性状发生改变时应禁止使用,本药品的有效期为18个月,使用前请注意查看有效期,以防药性不佳影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