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31020208
上海中西三维药业有限公司
偶见眼睛刺激或过敏反应。
王丽萍 副主任医师
聊城市人民医院 呼吸内科
使用磺胺醋酰钠会出现眼睛刺激或过敏反应。 对本品药物成分有过敏反应的患者禁止使用。患者在使用时勿将瓶口接触眼睛。使用后应该将瓶盖拧紧,以免药品受到污染。患者使用本药品后如出现红肿、瘙痒、烧灼感等情况应立即停药。本药品的性状发生改变后应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