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30628
湖南九典宏阳制药有限公司
1、3299例患者口服本品(500mg/天)7-14天,没有发现与毒性有关的死亡或致残。87例患者(2.6%)因不良反应终止用药,其中35例(40%)是因恶心和腹痛终止用药。
2、另一临床试验(口服本品500mg/天,疗程5天)结果表明,35例患者(3.8%)因不良反应终止用药,其中15例(43%)是因恶心和腹痛终止用药。
3、与本品治疗有关的不良反应如下:头痛(7.7%)、腹痛(7.1%)、腹泻(6.7%)、恶心(5.9%)、消化不良(2.6%)、眩晕/头昏(2.1%)、皮疹(1.4%)、呕吐(1.1%)等。血小板计数增加(3.8%)、钾离子升高(2.6%)、碳酸氢盐减少(1.4%)、CPK增加(1.2%)、嗜酸性粒细胞增加(1.2%)、中性粒细胞增加(1.2%)、白细胞增加(0.8%)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