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g
国药准字H23021766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1、心血管:较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血管的不良反应要少。
(1)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阿托品不能对抗此反应;
(2)房室传导阻滞;
(3)偶有Q-T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主要见于低血钾和并用其它延长QT的药物时;
(4)以上不良反应主要见于长期大剂量和伴有低血钾时,以上情况均应停药,可用升压药、异丙肾上腺素、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或起搏器治疗;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发展成室颤时可用直流电转复。由于本品半衰期长,故治疗不良反应需持续5~10天。?
2、甲状腺:
(1)甲状腺机能亢进,可发生在用药期间或停药后,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现典型的甲亢征象,也可出现新的心律失常,化验T3、T4均增高,TSH下降。发病率约2%,停药数周至数月可完全消失,少数需用抗甲状腺药、普萘洛尔或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2)甲状腺机能低下,发生率1%~4%,老年人较多见,可出现典型的甲状腺机能低下征象,化验TSH增高,停药后数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肿可遗留不消,必要时可用甲状腺素治疗。
3、胃肠道:便秘,少数人有恶心、呕吐、食欲下降,负荷量时明显。?
4、眼部:服药3个月以上者在角膜中基底层下1/3有黄棕色色素沉着,与疗程及剂量有关,儿童发生较少。这种沉着物偶可影响视力,但无永久性损害。少数人可有光晕,极少因眼部副作用停药。?
5、神经系统:不多见,与剂量及疗程有关,可出现震颤、共济失调、近端肌无力、锥体外体征,服药1年以上者可有周围神经病,经减药或停药后渐消退。?
6、皮肤:光敏感与疗程及剂量有关,皮肤石板蓝样色素沉着,停药后经较长时间(1~2年)才渐退。其他过敏性皮疹,停药后消退较快。?
7、肝脏:肝炎或脂肪浸润,氨基转移酶增高,与疗程及剂量有关。?
8、肺脏:肺部不良反应多发生在长期大量服药者(一日0.8~1.2g)。主要产生过敏性肺炎,致纤维化性肺泡炎。病发发现:肺泡及间质有泡沫样巨噬细胞及2型肺细胞增生,并有纤维化,小支气管腔闭塞。临床表现有胸闷、气短、干咳及胸痛等,严重者可致死。实验室检查可显示。限制性肺通气功能障碍,血沉增快及血液白细胞增高。肺部发生上述病症应需停药并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9、其他:偶可发生低血钙及血清肌酐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