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73637
扬州制药有限公司
1、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
2、尚适用于:
(1)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
(2)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t-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
(3)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
(4)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
(5)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出血。
(6)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
(7)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
(8)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
(9)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