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73637
扬州制药有限公司
1、慎用:
(1)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慎用。
(2)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盂肾炎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故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2、本品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当。
3、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4、宫内死胎所致的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安全。
5、慢性肾功能不全时,本品用量应酌减,因给药后尿液中药物浓度常较高。
6、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本品用量也应减少。
7、本品与青霉素或输注血液有配伍禁忌。
8、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9、老年用药:一般高龄患者因生理机能的减退,应注意减少用药量,或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