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73637
扬州制药有限公司
1、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
2、尚适用于:
(1)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
(2)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t-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
(3)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
(4)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
(5)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出血。
(6)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
(7)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
(8)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
(9)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氨甲环酸片、氨甲环酸胶囊:
1、口服:一次1-1.5g,一日2-6g。
2、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氨甲环酸注射液:
静脉注射或滴注,一次0.25-0.5g,一日0.75-2g。静脉注射液以25%葡萄糖液稀释,静脉滴注液以5%-10%葡萄糖液稀释。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时,剂量可酌情加大。
1、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
2、可有腹泻、恶心及呕吐。
3、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
4、由于本品可进入脑脊液,注射后可有视力模糊、头痛、头晕、疲乏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特别与注射速度有关,但很少见。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正在使用凝血酶的患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分为氨甲环酸。
氨甲环酸片:白色薄膜衣片,出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氨甲环酸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氨甲环酸注射液:无色澄明液体。
1、慎用:
(1)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慎用。
(2)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盂肾炎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故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2、本品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当。
3、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4、宫内死胎所致的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安全。
5、慢性肾功能不全时,本品用量应酌减,因给药后尿液中药物浓度常较高。
6、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本品用量也应减少。
7、本品与青霉素或输注血液有配伍禁忌。
8、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9、老年用药:一般高龄患者因生理机能的减退,应注意减少用药量,或遵医嘱。
本品为抗纤维蛋白溶酶,其化学结构与赖氨酸相似,能竞争性阻抑纤溶酶原在纤维蛋白上吸附,从而防止其激活,保护纤维蛋白不被纤溶酶所降解和溶解,最终达到止血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