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64g(以CNa3O5P计)
国药准字H20040362
广东宏远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本品加入5%葡萄糖或0.9%氯化钠稀释成12mg/ml(以CNa3O5P·6H2O计,本品1支相当于含CNa3O5P·6H2O1g,取本品3支,加入溶剂稀释至250ml即得)后,静脉滴注,剂量应个体化。
1、艾滋病(AIDS)患者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肾功能正常)。
(1)诱导治疗:推荐初始剂量为60mg/kg,每8小时一次,静滴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根据疗效连用2-3周。
(2)维持治疗:维持剂量为90-120mg/kg/日(按肾功能调整剂量),静滴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维持治疗期间,若病情加重,可重复诱导治疗及维持治疗过程。
2、免疫功能损害患者耐阿昔洛韦单纯疱疹病毒(HSV)性皮肤粘膜感染。
(1)推荐剂量为40mg/kg,每8或12小时一次,静滴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连用2-3 周或直至治愈。
(2)肾功能不全者可参照下表应进行剂量调整。(详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