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单位
国药准字H10930233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
本品适用于引产、催产、产后及流产后因宫缩乏力或缩复不良而引起的子宫出血;了解胎盘储备功能(催产素激惹试验)。
1、引产或催产:静脉滴注,一次2.5-5单位,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至每1ml含有0.01单位。静滴开始时每分钟不超过0.001-0.002单位,每15-30分钟增加0.001-0.002单位,至达到宫缩与正常分娩相似,最快每分钟不超过0.02单位,通常为每分钟0.002-0.005单位。
2、控制产后出血:每分钟静滴0.02-0.04单位,胎盘排除后可肌内注射5-10单位。
偶有恶心、呕吐、心率加快或心律失常。大剂量应用时可引起高血压或水滞留。
骨盆过窄,产道受阻,明显头盆不称及胎位异常,有剖腹产史,子宫肌瘤剔除术史者及脐带先露或脱垂、前置胎盘、胎儿窘迫、宫缩过强、子宫收缩乏力长期用药无效、产前出血(包括胎盘早剥)、多胎妊娠、子宫过大(包括羊水过多)、严重的妊娠高血压综合证。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缩宫素。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1、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临界性头盆不称、临界性头盆不称、曾有宫腔内感染史、宫颈曾经手术治疗、宫颈癌、早产、胎头未衔接、孕妇年龄已超过35岁者,用药时应警惕胎儿异常及子宫破裂的可能。
2、骶管阻滞时用缩宫素,可发生严重的高血压,甚至脑血管破裂。
3、用药前及用药时需检查及监护:
(1)子宫收缩的频率、持续时间及强度。
(2)孕妇脉搏及血压。
(3)胎儿心率。
(4)静止期间子宫肌张力。
(5)胎儿成熟度。
(6)骨盆大小及胎先露下降情况。
(7)出入液量的平衡(尤其是长时间使用者)。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于催产时必须明确指征并在密切监测下进行,以免产妇和胎儿发生危险。
5、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6、老年患者用药:尚不明确。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本品为多肽类激素子宫收缩药。
1、刺激子宫平滑肌收缩,模拟正常分娩的子宫收缩作用,导致子宫颈扩张,子宫对缩宫素的反应在妊娠过程中逐渐增加,足月时达高峰。
2、刺激乳腺的平滑肌收缩,有助于乳汁自乳房排出,但并不增加乳腺的乳汁分泌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