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单位
国药准字H10930233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
1、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临界性头盆不称、临界性头盆不称、曾有宫腔内感染史、宫颈曾经手术治疗、宫颈癌、早产、胎头未衔接、孕妇年龄已超过35岁者,用药时应警惕胎儿异常及子宫破裂的可能。
2、骶管阻滞时用缩宫素,可发生严重的高血压,甚至脑血管破裂。
3、用药前及用药时需检查及监护:
(1)子宫收缩的频率、持续时间及强度。
(2)孕妇脉搏及血压。
(3)胎儿心率。
(4)静止期间子宫肌张力。
(5)胎儿成熟度。
(6)骨盆大小及胎先露下降情况。
(7)出入液量的平衡(尤其是长时间使用者)。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于催产时必须明确指征并在密切监测下进行,以免产妇和胎儿发生危险。
5、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6、老年患者用药:尚不明确。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