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磺酸帕珠沙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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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帕珠沙星

规格:

国药准字H20110113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还有22个药企生产)

甲磺酸帕珠沙星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

1、本品仅限于滴眼用。

2、本品连续使用超过14天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故不宜长期连续使用。

3、如使用后出现眼局部刺痛感、烧灼感等症状,应及时咨询医生。

4、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手、眼睛等部位。

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首先确认临床致病菌对本品的敏感性,且尽量将用药时间控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7、有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家族史的患者慎用;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心脏或循环系统功能异常者慎用;有抽搐或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慎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为避免不必要的风险,禁用于孕妇。对于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慎用,如考虑应用则应停止哺乳。

10、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1、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2、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注射用甲磺酸帕珠沙星/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1、有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家族史的患者慎用。

2、肾功能不全患者、严重肾功能不全者血药浓度持续较高;因本品中的氯化钠可解离出钠离子,可导致高血钠症。

3、心脏或循环系统功能异常者慎用。本品中含有氯化钠,易导致水钠潴留,从而使水肿症状加重。

4、有抽搐或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慎用。

5、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患者慎用。

6、本品可导致休克,所以应用本品前要详察有无过敏性休克病史,以便在治疗期前准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和急救监护措施,以防止休克的发生。使用时如果出现过敏性休克,除急救外,尚需密切观察患者的神智、脸色、血压,保证患者的安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有可能怀孕的妇女禁用;因药物可通过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停止哺乳。

8、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建议儿童禁用本品。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药检测血药浓度、尿排泄量时,Cmax、AUC升高,尿中回收率下降,因此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时应注意剂量。

10、药物过量:不宜使用高于推荐剂量的治疗。如发生急性过量,应严密观察并给予对症和支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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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其宏 副主任医师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普外科

甲磺酸帕珠沙星的禁忌,主要是对本品或本品中的任何成分以及辅料存在有过敏现象的患者和对帕珠沙星及奎诺酮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患者一定要禁止使用,以避免有过敏性症状产生。 而且如果在使用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时,发现眼局部出现有明显的刺痛感或灼烧感,应及时就医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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